近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不少商户向晚报热线反映,他们经营中遇到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商户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商户反映
李先生说,他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已经营10年,2018年至2023年5月,市场将商铺门前的停车位以每年1000元/个的价格租给了他们,停车时非常方便。不知为何今年5月15日开始,市场通知大家今后停车不再办理年卡,商户们的车辆进出要按照公共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大家每天运货进出次数多,如果按照公共临时停车收费无形中增加了负担。现在他们只能将车辆违停在路边,其间他们的车辆多次被交警贴了违停告知单。
王女士说,2013年11月她将商铺从老海湖路迁至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2020年以前签订的合同都是纸质版,合同押金一栏中明确写明押金的金额。但三年前纸质版合同全部变换成电子版合同后,合同押金一栏中就再没有标注押金金额。这种不正规的签约让大家心存疑虑,为什么租赁押金的金额不写进合同,而是开具收据。
记者调查
9月4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经营小商品批发的商铺位于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一号门南侧,停车场就在临街商铺前,停车场上有很多空置的停车位,而路南侧却违停着10多辆车。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处的停车位属公共临时停车位,前期相关部门将停车位交给了市场代管,为了满足商户停车需求为其办理了年卡。现在相关部门收回管理权,他们无权办理年卡,只能按临时停车收费。近期会和相关部门协商商户们停车的问题。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和商户签订合同的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说,他们从电脑上打开的与商户签订的电子版合同押金一栏中写明押金金额,是商户们打开路径不对,他们会联系出具电子版合同的第三方尽快查明原因,届时会根据查明的结果重新和商户签订电子版合同。为商户们开具的押金收据上都盖有公司公章,如果有商户不慎将收据遗失或不再承租,公司财务能准确查找到收据金额,以便全额退还押金。
部门回复
就此,记者联系到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就市场商户停车问题,9月6日,他们和城北区公共临时停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工作人员、商户一起现场查看,经协调,一周内为商户们办理包月手续。
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合同备案科)工作人员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没有写明承租方不能收取租赁押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可协商租赁押金等相关事宜。如果承租方收取租赁押金无论是纸质版合同还是电子版合同,都要在押金一栏中写明收取金额。经核查,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到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就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商户可以要求承租方完善之前签订的电子版合同。
记者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