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为了给哥哥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己借了朋友的钱,现在朋友催他尽快还钱,他多次向侄女催要,但遭到拒绝,不知该怎么办?
李先生说,他哥哥4年前去医院体检时,被医生诊断患了淋巴癌。当时哥哥丧偶独自带着侄女生活,生活较为困难,为了能让哥哥延续生命不让侄女失去亲人,自己和侄女商量后,拿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又向朋友借了5万元给哥哥治病,可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哥哥。最近,给他借钱的朋友家中有事需要用钱,打电话让他尽快还钱,自己便找到侄女要求其承担5万元的借款,不仅遭到拒绝,对方还将自己联系方式设置成了黑名单。
侄女李某说,自己身为学生没有工作,父亲治病的钱都是自己的借款及父亲的个人存蓄,自己也是一直在打工偿还,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在治疗过程中,她曾向伯父提出适度治疗,父亲得的淋巴癌治愈率不高,加上自己的生活条件并不富裕,伯父擅自做主继续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伯父垫付医药费时父亲头脑还清醒,属于他们兄弟之间的债务,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先生的父母及妻子均已去世,李某是李先生的独生女,作为独生女的李某应该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李某父亲的治疗费用应由李某自行承担,李先生出于兄弟情义,为哥哥先垫付治疗费,且该费用是由李先生向朋友借款而来,现李先生的债权人要求李先生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在李先生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后,有权向李某进行追偿。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