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华山)10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4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减少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一
10月18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到一起群众举报,一辆车牌为青A96×××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在八一路与昆仑东路十字路口,涉嫌危险驾驶和非法改装,危害他人及车辆安全,性质极其恶劣,请交警部门予以查处。该局七大队民警第一时间查看举报视频并调取视频监控,在核实了该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后,传唤该车驾驶人前往七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根据青A96×××的驾驶人葛某某在八一路沿线实施驾驶拆除或损坏机动车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对其实施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19日10时40分许,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巡逻中队执勤民警在白韭线3公里加8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青BW××××的轻型普通货车货厢内竟然乘坐多名务工人员。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引导所有人员下车并到安全地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货厢内坐13人,车辆在行驶时,极易对货厢内无安全措施的乘车人造成伤害,引发严重后果。对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宣传教育,强调了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实施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5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10日,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车辆在柳格高速648公里处逆向行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大队民警接到举报,立刻出发前往该路段,并将机动车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教育及相关处罚。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马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30日凌晨2时06分许,闹某某驾驶青DT0×××号出租车在黄南州泽库县小区路检察院门口接受泽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辅警检查,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73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闹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闹某某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送泽库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到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