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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3年11月16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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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工作?您可能被骗了!
本期法官
史长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一份称心的工作,需要每个人脚踏实地奋斗去争取,没有什么“托关系”“走后门”的捷径。轻信门路,最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弄得人财两失,更有可能使办事人员面临刑法制裁的风险。办事要走正道、守法纪,莫搞歪门邪道,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事与愿违。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张某通过快手结识了王某,王某称自己人脉广,可以给张某的儿子安排国企的工作,待遇五险一金,但需要“服务费”。为了儿子的前程,本不富裕的张某东拼西凑支付给王某“服务费”共计150000元。此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询问进展,王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2022年底,王某仍未能如约将张某儿子安排至约定的企业就职。后张某意外得知还有几人也请托过王某找工作,王某也收取了他们的“服务费”,给王某打电话,发现其已将自己拉黑,张某才恍然大悟自己上了当,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费用。

裁判结果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收取就业服务费的方式来保证缴纳了服务费的人员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并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本身就有违于公平原则,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且因王某涉及多起收取就业服务费案件与张某所述事实相同,故王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王某涉嫌犯诈骗罪,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法官说法

每年数百万应届毕业生从学校走向社会,求职难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话题,很多父母为了孩子找工作愁得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倾尽自己的能力为孩子找工作。这时,一些投机分子利用父母的迫切心情,承诺可以为孩子安排好工作,但是需要服务费,而父母为了孩子的前程则甘愿支付介绍人高额的服务费,可最后不仅没有所谓的好工作,钱也要不回来。因“好处费”“办事费”“服务费”等而发生的类似非法请托找工作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请托事项没有完成,受请托人应当返还欠款。然而,法律不仅有惩罚不法行为的功能,更有教育社会公众,引导社会积极向善向上的功能。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这种行为本身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法规,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在给付者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平,将自己置身于法律秩序之外时,法律也不保护其返还费用的请求,从而彰显法律对其给付行为的否定性价值评定,并由此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关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同时,通过这种否定性评价,法律秩序也刻意增加了不法给付者的经济风险,以达到阻止潜在不法给付行为的效果。对于不法请托目的,如果受托人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请托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如果受托人没有履行请托事项的打算,假借请托事项骗取请托人财物的,则涉嫌诈骗,请托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查处。

(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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