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2022年12月份在城北家博园某家电经销商那里购买了一台10200元的集成灶,质保期是3年。2023年4月入住新房后开始使用,发现该集成灶不排烟。维修人员前后两次上门维修并更换了集成灶的电机,但问题始终没能解决。售后向她承诺,实在修不好原价退款。10月底售后将有问题的集成灶拆除并拉走,告知她购买集成灶的费用会在三个工作日后退还,但至今她不仅没有收到商家的退款,商家还提出要收取30%的折旧费。对此,她很不解,售后拉走集成灶时,曾明确表示会全额退款,结果……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采访中商家说,之所以至今没有退款是因为,他们将有问题的集成灶发回原厂进行检测,经检查后发现该集成灶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正常使用。他们提出退货给厂家,但厂家以用户已使用需收取30%折旧费为由拒绝,因没有落实30%的折旧费,所以拖延至今。近期,他们会联系张女士,告知她现在只需支付搬运费、装箱费等600元,并归还购买集成灶时赠送的礼品后就退还全款。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张女士购买集成灶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能正常排烟,疑似该集成灶存在质量问题,遂与售后进行沟通修理问题,售后承诺若无法修好,会全额退款,售后并未说明要张女士承担600元搬运费及装箱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厂家有进行免费修理、退换的义务。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