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上周她下班回家,刚进地下停车场的单元电梯时,被电梯内的水渍滑倒致右手手腕骨折,后就医治疗共花费了1000元,医生要求她静养1个月。她平日靠打零工生活,如果在家静养就没有收入来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5000元,但遭到拒绝,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物业负责人说,物业的保洁人员每天对小区各电梯进行保洁,电梯内绝对不会存在水渍及垃圾。事发后,他们已调取了电梯内的监控录像,发现滑倒李女士的水渍是同单元的住户张某与其同伴打闹中,同伴将张某手中的一瓶矿泉水打翻在电梯里造成的,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提供住户张某所住楼层及电话,至于赔偿问题李女士应该找住户张某而不是物业。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李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路时应当仔细观察路面状况,其踩到水渍滑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住户张某及同伴在打闹中将水打翻在电梯内,未对水渍进行清理,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多人通行的公共区域道路通行安全,但保洁人员与物业服务人员也未对该水渍进行及时清理,也未提醒住户“天冷,小心地滑”,作为物业,对小区内的设施具有管理和维护义务,在发现电梯内有水渍时并未进行及时清理,导致水渍因天冷结冰,使得李女士摔伤。因此,小区物业需要承担未尽注意义务的责任。本案中,同单元的张某、小区物业以及李女士本身对于该事件都具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三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就责任划分及赔偿份额达成一致,则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断此次事件中三方责任的划分及各方需要承担的赔偿份额。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