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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2024年3月5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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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调整电价居民质疑

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上调电价,引起业主不满,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李先生说,他住在宏达花苑小区,从十多年前入住时就一直在物业充值购买电卡,那时电费为0.5元/千瓦时,后面业主们渐渐发现他们小区的电费收费标准高于其他小区,便多次向物业反映,2023年初物业将电费降为了0.3914元/千瓦时,但是刚持续了一年,今年开始物业又擅自将电费上调到了0.43元/千瓦时,上调之前也没有张贴通知,也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大家都是在购电时才被告知电费涨价了,原来200元可以购买五百多千瓦时的电,如今花200元购买的电比之前少了近五十千瓦时,如此下去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来到宏达花苑小区,居民李女士说,有的小区是直接从手机上向国家电网缴费,不存在差价,希望小区也能改成用户自己缴费,这样物业就没有权利再上调电费的收费标准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2015年4月进驻该小区时,前物业收取的电费价格为0.5元/千瓦时,物业费为0.4元/平方米/月,他们以此标准收费至2022年年底,2023年根据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将电费调整为0.3914元/千瓦时,由于小区线路老化,用电损耗大,收取的物业费不足以承担公共区域照明用电及线路损耗的费用,所以在参照其他小区收费后从2024年1月起将电价调整为0.43元/千瓦时。

部门答复

就此,国家电网西宁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用户)一档电量150度及以下为0.3771元/千瓦时,二档电量150—230度为0.4271元/千瓦时,三档电量230度及以上0.6771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的为0.3964元/千瓦时,1—10千伏0.3914元/千瓦时。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1+线损率)”方式形成,线损率最大不超过10%。如果居民觉得收费不合理,可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待其核实情况后进行处理。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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