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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3月8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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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钱玩失踪,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本期法官
刘宴君 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四级法官。

案件简介

原、被告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2016年3月,被告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同意后于2016年4月5日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转账110000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但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但因联系不上被告以致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庭审期间被告提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法院查明,原告因被告拉黑其电话而无法联系上被告,在此期间,原告向被告的妻子积极主张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原告曾向被告的妻子主张还款,此时民法总则施行之前的两年诉讼时效未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电话拉黑致使其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通过上门寻人、给债务人的妻子发送短信等方式催要借款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故被告提出原告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法官说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即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的人,若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积极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保护期限,法院不会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欠款无法追回,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在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情形后作出裁决。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出催款通知、义务人承认欠款等,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此外,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将暂停计算,直到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为止。因此,虽然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增加追回欠款的难度,但并非无法追回。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中,想要避免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要及时主张债权、保留证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利用时效中断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可以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文字整理 记者 徐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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