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5月30日,省法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付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运用“线上探望”方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9年1月4日,付某、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付某某由王某抚养,后付某某一直由王某抚养至今。现付某以付某某在王某处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付某某由付某抚养。付某某已年满八周岁,人民法院征求付某某意见,其表示愿意随父亲付某共同生活。因付某与王某生活居住地相隔较远,双方对如何行使探望权争议较大。
为妥善化解矛盾,给付某某创造更加有利的学习、生活环境,人民法院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付某某由付某抚养,王某除见面探望外,每周可通过微信视频方式探望付某某一次。
案例二:桑某与三某抚养费纠纷案
——按时支付抚养费后,子女生病期间产生的费用认定
三某在离婚后一直按月足额支付桑某的抚养费。2022年4月18日,桑某患病住院,后病情恶化,在医院重症医学科抢救治疗后康复。医保报销后桑某个人需支付医疗费等费用5万余元。桑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父亲三某承担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半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三某一次性向桑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餐费共计2万余元。
案例三:包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面对家暴,敢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包某诉被申请人许某离婚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前,许某多次殴打包某。起诉后,包某与许某开始分居。后许某多次以商量离婚事宜及照顾孩子为由将包某叫回家中殴打,且多次在家中殴打年仅十五岁的婚生子许某某,威胁、警告包某,电话中多次辱骂包某,已经严重影响到包某及孩子许某某的正常生活。包某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本案证据及调查情况可以证实,许某对包某及许某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裁定禁止许某对包某及婚生子许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案例四:马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造成多名被害人的钱款被不法分子诈骗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马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家属代为退还赃款等情节,考虑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容易被社会不良行为或现象带偏,庭审中表达出想继续求学的愿望等因素,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