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6月22日晚他和几位朋友相约到一酒吧玩耍,酒过三巡后他和邻桌的李女士熟络了起来。当晚,双方开始通过微信红包进行互动,邻桌的李女士率先在微信里给他发了0.52元,自己紧接着回了5.2元,就这样,金额逐倍增加有来有往,最后一次他向李女士转账5200元,李女士收款后就停止了红包“游戏”。第二天,清醒后的他对自己当晚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认为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楚状态下的行为。便尝试联系李女士,希望她能够返还最后的5200元,但遭到了拒绝,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李女士说,转账行为是张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会返还。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而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更非情侣关系,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且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并逐倍增加,转账行为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基于这一行为玩笑、吹牛的特征,视为戏谑行为。对于戏谑行为,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该行为应视为无效,但同时为了保护对方合理的信赖利益,张先生应当向李女士进行说明,告知该行为只是为了酒桌娱乐,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李女士退还款项。如果李女士仍坚持不予退款,张先生可通过司法诉讼。
记者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