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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7月26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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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两栋楼 为啥缴纳标准不同?

近日,城中区悦玺公寓业主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开发商正在给小区1号楼和2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在办证缴费时,开发商收取两栋楼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不同,业主们对此十分不解,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李先生说,悦玺公寓1号楼和2号楼2016年交房,因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直到上个月这两栋楼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开发商告诉1号楼的业主,这次办证1号楼业主需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80元/㎡,2号楼业主需要缴纳15元/㎡,开发商称是因为两栋楼取得的商品房房屋预售许可证时间不同所致,但业主们对此说法表示不理解,如果1号楼按80元/㎡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得缴纳8000元,而同等条件下2号楼的业主只需要缴纳1500元,费用差距太大。

记者调查

7月17日,记者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了解,负责办证的李姓工作人员说,2号楼是2014年1月21日左右拿到的商品房房屋预售许可证,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15元/㎡,而1号楼是在2014年6月份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其间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新规定,所以1号楼按新规定80元/㎡缴纳费用。采访中,业主们认为,因开发企业未能按工程进度施工,1号楼多出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时间非他们可定,所以他们不会承担这笔费用,如果业主执意要求他们承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部门答复

就此,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科了解到,2015年3月份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旧标准衔接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遵循同一幢楼统一标准的原则,商品房以楼幢的预售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2014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旧标准收取,多层10元/㎡高层15元/㎡缴纳维修资金。2014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新标准收取,多层未配备电梯的按60元/㎡收取;多层配备电梯、别墅按70元/㎡收取;高层、小高层、办公用房按80元/㎡收取;车库、商业用房按90元/㎡缴纳维修资金。

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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