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韩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一年后开发商要求按当初销售价补交面积差价,让她很是不解。
事件回放
韩女士说,2021年她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销售价格为1.1万元/平方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了贷款,由于是期房,去年开发商才竣工交房,收房时物业提供了房屋钥匙,办理了水电等相关手续,并未提及房屋面积等事项。前不久,缴纳物业费时发现每月比原先多了几块钱,询问物业得知开发商实测后面积比购房时多了2平方米,所以物业费根据实际面积进行核算。之后,开发商要求她根据实际面积补交2平方米的差价,按照当时的购房单价计算,否则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让她无法接受。
双方说法
韩女士认为,当初购房时合同签订的是90平方米,即便竣工后房屋面积有误差,应该在交房时告知业主,如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实际测量,如今已经入住一年多却被要求补交面积差价,而且目前的市场价远远低于当时的购房价,理应按照市场价进行补交。
开发商认为,当时签订合同时只是预测面积,并不是实际面积,合同上也注明面积误差不超过3%均在合理范围内,实际测量后按照购房单价进行多退少补,之前韩女士是以1.1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房屋,就应该按此价格补交差价。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本案中,韩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注明面积误差不超过3%均在合理范围内,实际测量后按照购房单价进行多退少补”,那么现在出现韩女士购买的商品房实测面积比购房时多了2平方米,韩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格即1.1万元/平方米据实结算房价款。若韩女士未补齐差价,开发商有权顺延权属登记的办理。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