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施翔)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我市先后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4人。
据介绍,11月18日城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及储存活动,治安大队根据线索,分别在乐家湾新村一民宅和付家寨朱家庄一民宅及一辆厢式货车三处,现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共计553件。11月7日,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从事非法烟花爆竹买卖及储存,分别在城北区大堡子镇一废弃垃圾站和严小村一居民家查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2处,现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528箱。
截至目前,城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2人;城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