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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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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青海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悠然)近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发改委联合出台《青海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全省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活动。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公开、应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认定部门。

在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方面,涵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六类信用主体。归集信息包括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消防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信息等八大类。

对于失信信用信息,《办法》进行了分类,包括严重和一般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最短公示期,分别为12个月和3个月。同时明确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十种情形,管理期限为3年,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移出。

《办法》还规定了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如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限制享受许可便利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对守信激励对象实施减少消防监督抽查频次、给予行政审批便利等激励措施。此外,《办法》对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及申请流程。信用主体对公开信息有异议,可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消防安全领域的信用管理,提升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为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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