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锦雅苑小区业主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是2005年竣工的老旧小区,共有190余户,停车位不足100个,原物业公司经理在大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停车位出租给固定的业主,租到车位的业主在出售或出租房屋时不向物业交回车位,而是把车位再次进行转租,原物业公司撤场后,现在的物业进入小区,但仍然沿用之前的车位管理办法,使得部分业主的停车难题至今无法化解。
记者调查
1月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小区去年年底刚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预留出了消防通道、重新施划了停车位,目前共有业主192户、170辆车、90个停车位。
采访中小区业主李先生说,他家是去年搬来的,到物业办理月租停车位时,物业工作人员说,100元/月的车位已经租完了,他的车只能按临停收费,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收费5元2小时以上10元。据他了解,小区内有9户业主10年前就有固定的车位,也不用向物业交停车费,令他不解。业主李先生则说,根据规定小区内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管理车位的办法不公平,应进行改善。
物业答复
小区物业经理说,2013年,小区9户业主为改善停车问题,各出资1万元与物业共同对3号楼的挡土墙进行修缮,原物业公司承诺给予这9户业主固定车位,并签署了协议,物业并未将停车位私自出租给业主。由于业主对于停车位的管理办法不满意,他们已经对停车位管理措施进行了修改,除这9户业主的9个固定车位外,其余81个车位将不再进行月租,而是遵循先到先停原则,停车费按照100元/月收取。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