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2020年入职了市区一家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2024年8月他因身体不适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医生的诊断书及病假申请,之后便在家休养。10月份他收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发的通知,要求他补充看病记录及病情的治疗费等相关手续,如果无法提供公司会将他的病假视为长期旷工,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对此,他很是不解,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上写着自己患有抑郁症,需治疗及建议休养等相关信息,按规章制度办理的休假,合情合理。公司提出的补充资料已经涉及了个人隐私,实在没有必要提供。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不合理。如果公司要将他开除应该进行赔偿。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采访中,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李先生任职的岗位比较重要,不能长期空置。为其办理休假的人员是新入职,不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需要补充相关资料。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本案中,李先生提交的诊断证明能够反映其存在抑郁状态,应当进行休息的医嘱,且李先生申请病假流程完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所有环节合法合规。本案中李先生的材料提交不完全,但也能证明其患有抑郁症,至于公司所述精神分析材料等病例文件,属于李先生个人隐私。公司要求李先生提交病假材料应以必要为限,能够反映李先生患病就医事实即可,不得过分求全,侵害他人个人隐私。如果公司以李先生不能提交病例材料就视为李先生旷工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