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扰:他的父亲今年已经80岁高龄,想要在城西区找一家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养老机构要求先预收服务费,他想了解一下什么是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预收是否合理?
城西区民政局: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是指养老机构在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之前,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会员费和押金。养老机构预先收取服务费,应当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意愿,不得强制收取。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并应当在养老服务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预收服务费应当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冲抵服务对象应付的服务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养老机构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实际用于养老服务的服务费。一方存在违约情形的,按照双方服务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鼓励养老机构按月或按次向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