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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5年3月28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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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还红包才能辞职?无理!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和几位老乡在一家工厂打工,年初工厂给每人发了一个200元的红包,因种种原因现在打算辞职,但主管却要求他们退还红包才能办理手续,工厂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事件回放

张女士说,去年她和几位老乡经人介绍到一家工厂打工,工厂还将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扣发。今年年初,工厂负责人以奖励为由给每位员工发了一个200元的红包。因为长期无法适应工作环境和食堂饭菜等原因,前段时间她和几位老乡商量后决定辞职,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后对方要求大家退还200元的红包才能办理手续,否则只能自行离开,不予结算工资,大家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双方僵持不下,至今都没有拿到工资。

双方说法

张女士认为,工厂发红包是对以往工作的奖励,大家拿得理所应当,况且辞职是员工的权利,他们并没有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工厂理应支付应得的工资。

部门主管认为,当初工厂发红包是为了鼓励大家今后努力工作,如今张女士等人刚拿到红包不久就提出辞职,之后就不再是这个岗位的员工,理应将红包退还回来,如果不退还就无法办理手续结算薪酬。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工厂将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扣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张女士有权要求工厂立即返还被扣发的工资。工厂在年初为了鼓励员工而发放的200元,在发放时未明确约定与后续工作期限挂钩,因此红包应属于福利或奖励,工厂无权要求员工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依法提出辞职,工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且工厂以“不退还红包则视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结算工资”为由威胁员工,属于是以胁迫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合理条件,张女士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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