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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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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故障被困业主提出补偿

如果您被困在小区电梯内会不会向物业提出补偿?近日,绿地云香郡7号楼1单元的三位业主乘坐西侧电梯时上升至3楼后突然下降到2楼就不动了,厢门也无法打开,等待了近20分钟维修人员到场开始维修,前前后后被困在电梯内40分钟才出来,物业称可以进行相应补偿,但至今只打过两次电话,不仅补偿没落实,也没从根本上解决电梯故障频发的问题。

该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并非偶然现象,去年7月小区约一半的电梯停运维修长达半个月,维修后各楼栋电梯还是会经常出现突然停顿、厢门无感应等种种问题,已影响到大家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记者调查

4月1日,记者来到绿地云香郡小区,看到小区内共有五栋高层,共20部电梯。其中,7号楼1单元电梯开关门时有卡顿和异响;7号楼2单元东梯运行发出异响;5号楼1单元东梯故障,暂停使用,从厢门上张贴的通知了解到该电梯导向装置损坏,配件到期后进行维修;3号楼一单元东梯运行中响动明显。据观察,电梯轿厢内均张贴有检验标志,检验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

记者走访多位业主,大家均反映自己所在单元的电梯存在不关门、按键没反应、快速升降、异响严重等问题,大家不解,既然电梯检验是合格的,为何还会出现问题?

业主王女士说,她住在8号楼2单元,入住小区才五六年,电梯就时不时出现毛病,有次坐电梯下楼时电梯刚启动就出现明显晃动,下降到六楼时又突然停住上下大幅度震动,吓得她赶紧换乘另一部电梯。

部门答复

就此,小区物业公司盛姓工作人员说,小区电梯故障频发有一部分是由于配件老化,另一部分则是突发情况,电梯在正常运行时无法观察到问题,他们已要求维保公司在日常维保中提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突发状况。针对电梯困人补偿问题,他们会再次和业主沟通协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拿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就补偿一事,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日常维护以及及时救助义务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要考虑电梯的维保单位有无尽到及时维修的义务,尽到责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需承担。对于被困人员而言,若被困人员存在因被困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未造成的需看物业服务合同内对于电梯被困有无约定,有无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依据,若有,可主张物业公司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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