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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5年5月23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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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假事实,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因身体不适,向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得到同意后便回家休息,但第二天公司却以未请假为由将其辞退,她想通过晚报了解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事件回放

张女士说,她四月初去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一个月,从五月份开始转正。5月11日,她工作时身体突然出现不适,她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口头请假。就医后,医生建议休息观察,她将结果通过微信告知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对方回复让她好好养病,等好了再上班。5月12日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突然来电询问她为何没有上班,她解释还需休息两天,并承诺周三返岗,但当天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被解雇了,理由是自己没有请假,这让她无法接受。

双方说法

张女士认为,自己身体不适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而且对方明确同意自己在家休息,自己并不是旷工,解雇决定既不合规也不近人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张女士仅通过口头和微信沟通,没有按流程提交医院证明或补办请假手续,也没有提前与人事沟通在家休息的具体天数,周一缺勤也没主动向公司报备,属于无故旷工行为,所以予以解雇。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池律师认为:本事件中张女士因身体不适经公司同意回家休息,虽未按流程提交医院证明或补办手续、未提前沟通休息天数,但公司不应简单认定为无故缺勤和未报备。员工可能因身体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流程,且已获公司人事部门同意回家,应视为有一定的病假事实基础。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规范请假流程,且规章制度须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若单位以此辞退员工,需审查其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规。若公司以未严格按流程为由直接辞退员工,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公司应综合考虑员工实际情况、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及法律规定,不能仅因员工未完成部分流程就直接辞退,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本次事件中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回家休息,符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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