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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5年5月23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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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营运”性质投保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近日,市民李师傅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上个月载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遂求助于晚报。

事件回放

李师傅说,4月25日,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他负全部责任,受损方要求他赔偿修车费5900元,因他的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于是他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对方称他不符合赔偿条件拒绝理赔,这让他很不解。

李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保单显示,李师傅的车辆保险性质为“非营运”,但李师傅擅自改变车辆营运性质,是在开网约车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营运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商业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的情形,不予赔偿。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说,本案中,李师傅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和非营运性质的商业险,但由于其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且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商业险被拒赔,个人需承担剩余损失。根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向对方支付赔偿款2000元,剩余损失3900元由李师傅赔偿。

晚报提醒广大司机,务必要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投保相应的商业险,避免出现省保费赔修车费的情况。同时,若个人非营运车辆之后存在运营网约车情况的,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防止出现商业险拒绝赔付的情形。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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