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五年前被一家旅行社聘用为旅游大巴司机,按照约定每个月扣除部分工资作为信誉保证金,待一年聘用期满后退还,但至今都没有拿到退还的这笔钱。
事件回放
李先生说,他是一名驾驶员,2020年到一家旅行社从事驾驶旅游大巴车的工作,双方约定每个月的工资为4500元,聘用期为一年,当初旅行社担心驾驶人的操作产生罚单等经济损失,便协商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2000元用于信誉保证金,合计24000元,按照约定合同期内未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确认车辆无违章记录及车辆无损坏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旅行社必须在15天内如数退还信誉保证金。但合同到期后自己去了外地工作,此后一直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负责人索要信誉保证金,但对方最初是推脱,后面直接不承认拖欠,他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得知信誉保证金不属于薪酬,所以无法按照欠薪处理,让他不知如何是好?
双方说法
李先生认为,他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章记录,也没有对车辆造成损坏,旅行社理应按约定退还信誉保证金,如今对方已违约,且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实属恶意拖欠。
旅行社负责人认为,他们同期招聘了多位驾驶人,合同到期时恰好处于特殊时期,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退还信誉保证金,而且财物都是统一支付,其他人并没有反映未收到工资和信誉保证金的情况,公司并没有违约,也不存在拖欠的情况。
律师说法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李先生在应聘客车司机时,旅行社要求每月扣除部分费用作为信誉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车辆无任何违章的情况下会将保证金予以退还。现李先生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车辆无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当为李先生返还工资扣除部分,但旅行社一直予以推脱,并且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现金退还信誉保证金为理由推脱,该理由并不成立,因为如果旅行社以现金方式退还保证金这一理由说保证金已经退还,那么旅行社应当提供现金发放记录用来证明确实以现金方式退还了保证金,且合同到期后,李先生前往外地,也无法通过现金方式给李先生退还保证金,所以,旅行社的这一理由明显不成立。因此,李先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