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本是喜事,但家住湟中区多巴镇的马先生却陷入装修困局。
马先生说2025年2月18日他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装修时长90天,5月19日应当完成所有装修项目。现在早就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了,还没装修完。
马先生说在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时,装修公司承诺使用兔某某品牌的板材做全屋定制的柜子,该品牌下有两款不同环保级的板材,当时他选择了环保等级高的一款却遭到了装修公司拒绝。当时还发生了争执,后来装修公司答应使用他选的板材,可板材送来后却不是指定的那个品牌。马先生随后致电装修公司,对方回复说,这是个韩国的牌子,环保等级都达标。马先生立刻表明不接受,必须换成之前选好的板材,但马先生的要求遭到了装修公司的拒绝。双方为此产生争执,暂停装修。
马先生无奈地说,合同中对装修公司的延工每天以工程造价的1%赔付,算下来装修公司每天只能赔他几块钱。如果要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还得去起诉他们。现在只剩4000元尾款没有支付,而工程只完成了70%,现在维权非常被动。装修公司声称让他交齐尾款后才给开具发票,才能参加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就此,青海卫方律师事务所韩律师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并不经常装修房屋,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更应该认真对待,对装修条款要仔细审阅,尤其对双方的违约部分仔细核对,对存疑部分让装修公司做出解释;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问题应该当即修改。市民马先生在合同签订时,对装修材料附件太过马虎,签订时附件内容应对材料的产地、环保登记、品牌等基础信息详尽;在面对装修公司的销售话术时应保持冷静,不要盲目签字;在装修合同执行阶段,双方关于装修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在协商后以文字形式签署附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装修合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