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弘靓)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激发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期,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融资担保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中小微工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等给予补贴。
在鼓励创新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打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贴,以及制修订相关标准的给予奖励。
在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后连续两年不降规的和首次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工作突出地区的给予资金支持,参加“创客中国”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总决赛获得名次项目的给予奖励等支持措施。
在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给予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业务给予补助等措施。
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中小工业企业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引进国际先进和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