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2023年3月19日她在城西区布丁格家具店定制了一套总价为14000元的沙发,并支付定金11000元,尾款3000元未支付,约定好配送费用由家具店承担。家具店滕老板说,会赠予杨女士配套的沙发抱枕,数量按需确定。2023年4月18日沙发配送到位,杨女士支付了尾款2000元,剩余1000元尚未支付。配送工人当场向杨女士索要700元配送费,最后讨价还价后付了500元配送费。
2023年5月17日,店家准备配送赠予的抱枕,杨女士拒绝了店家的配送,店内赵姓工作人员却要求杨女士再支付2000元。杨女士告诉滕老板应就剩余的1000元尾款和500元配送费再进一步协商,但对方一直没有动静。
没想到2024年12月11日,家具店赵姓工作人员却将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杨女士应支付2000元以及利息186元。家具店赵姓工作人员说,2023年4月18日沙发配送到位,杨女士支付了1000元,剩余的2000元因服务态度差而拒付。2023年5月17日她把赠品抱枕送货上门,杨女士因自己心情不好拒绝收货,也拒绝付2000元,后经店员多次催要杨女士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侵犯了家具店的合法权益。
就此,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本案中,杨女士购买家具,约定家具总价14000元,定金11000元,尾款3000元,且沙发运输费由家具店承担。在该买卖合同中,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非常明确,沙发运输费用由家具店承担,但沙发到货后,却要求杨女士承担沙发运输费500元,这个要求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本案中,杨女士已经支付尾款2000元,剩余1000元未付,杨女士应当出具转账凭证证明已经支付尾款2000元,剩余1000元应当扣除沙发运费后再进行支付。本案中,杨女士应当向法院提交运输费由家具店承担的相关通话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出具转账凭证以证明剩余尾款仅有1000元,这样才能够保证杨女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记者 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