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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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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三轮驱动”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

本报讯(特约记者 贾权军)“在专案组内设立证据审核员,就像给案件质量装上了安全阀,在开案伊始就能及时发现证据收集的薄弱环节。”近日,参与对城西区某副区长严重违纪违法案的专案组证据审核员袁一郎感慨道。日前,西宁市纪委监委启动新一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此次评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评查、上级抽查等方式,对近三年来西宁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属国企与县区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且已办结的问责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深入检视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西宁市纪委监委通过督促源头把控、自我体检整改、打破地域壁垒、上提审核层级等举措,将案件质量评查融入办案全流程,努力推动案件质量管控从“单一检查”向“系统治理”跨越,案件质量实现良好上升态势。

嵌入办案一线,筑牢证据质量第一道防线。2025年4月,西宁市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源头把控不严等问题,借鉴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探索制定了《西宁市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案件质量证据审核员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针对留置案件,在专案组内推行设立“证据审核员”,将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至调查一线,为案件质量提升上了“第一把锁”。同时,为有效发挥审理部门的职责作用,每月初,审理室主动加强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的沟通对接,了解掌握委机关各办案部门案件办理的基本进展情况,对拟于本月办结的案件合理预判、调配审理力量,并强化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帮助分析难点、堵点,为专案组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倒逼推动审查调查部门“从第一次就做好”,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

打破地域壁垒,构建交叉互评新格局。常规的案件质量评查基本年年开展,程序制式,发现的问题也都大同小异,这种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往往让评查效果打了折扣。近年来,西宁市纪委监委打破常规案件质量评查的老模式,将7个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干部统一调度调配,采取“背靠背”转圈“咬尾巴”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互评。其中,2024年以来,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区审理干部开展交叉互评,共评查案件66件,发现问题50余个,当场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目前,采取县区交叉互评模式正在对全市2023年至2024年问责案件进行评查。同时,不断固化实践经验,构建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制定了《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办法(试行)》《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西宁市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案件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案件提级审核,实现质量管控再升级。案件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同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但实际执纪执法工作中,有的县区给予警告处分,有的县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甚至有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出现不平衡的问题。针对基层办案中存在的这种“尺度不一、把关不严”等问题,自2024年10月以来,西宁市建立案件提级审核机制,推行“县案市核”,在不改变案件办理程序和处分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区审理部门将受理的立案案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前,报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审核把关,审理室反馈后县区再启动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通过提级审核,为各级办案工作“问诊把脉”。2024年10月以来,西宁市共提级审核把关县区案件189件,个别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认定不精准等问题,通过审核,督促进行了补充审查调查。如对我市大通县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兰某某一案,原办案部门仅认定了其签发文件的责任,但对其未认真履职而导致的有关单位违规用地的责任未进行认定,经与县审理部门沟通后作了退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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