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精装房,入住后却问题不断,让业主很是糟心。本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却因已过质保期等原因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市民孙先生等就有相同的遭遇。
事件回放
孙先生说,2022年他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此前开发商装修时在地面上安装有插座,5月初他使用该插座时因漏电导致全屋断电,联系物业后对方称屋内的设施设备均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当他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时,却被告知该设施的质保期为两年,目前已经过了质保期,只能自行处理。无奈之下他花费500多元找专业人士上门维修,经检查因地面插座没有安装线管,损坏的电线无法拉出更换,如果要全部维修只能挖开地面和墙面……小区内其他业主家中也时常出现窗户漏风、管道漏水等情况,也因过质保期而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他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但对方至今未处理。
双方说法
孙先生认为,既然是精装修的房屋,建设时就应该确保工程质量。如今过了质保期,由于开发商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种种损失,理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开发商认为,房屋交付时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存在施工缺陷,按照约定屋内的设施设备质保期为两年,现已过了质保期,他们没有义务维修。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首先,若经检查发现漏电原因系插座未预埋线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以“质保期届满”抗辩不成立。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未预埋线管属于施工隐蔽工程缺陷,该缺陷系根本性工程质量问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精装修房地面插座无法更换电线,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设计或施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隐蔽缺陷。因此,若鉴定证明质量问题系开发商原因造成,开发商仍须赔偿修复费用。
其次,开发商应就“非施工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在本案例中的“受潮、超负荷”等说法无实证支持,而未埋线管导致电线无法更换是直接技术原因,开发商未反驳该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再者,当事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全部合理损失,包括维修及改造费用、已支出的500元维修费及其他直接损失(如断电导致的电器损坏等)。但该主张需提供相关证据。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