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就像咱们的“第二身份证”,看起来不起眼,关键时候能解决大问题。近日,有市民询问办理居住证的相关问题,晚报社区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作出权威解答。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在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问: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问:到哪办理居住证?
答:前往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30日。记者 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