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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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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代收租金

为了方便快捷,一些市民将自己名下空置的房屋交由住房租赁企业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代为出租,但在租赁过程中存在拖欠房租、不退押金等问题,该如何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理?就此,市房产局房屋交易管理科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有何要求?

答: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房租吗?

答: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问: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怎么办?

答: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问:将阳台、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合法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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