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上月月底时将自己价值6000元的羊毛大衣送到干洗店并支付了洗衣费260元,店员检查衣物后签收。10月9日,洗衣店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了她说大衣门襟处有点掉绒,但不影响洗涤。对此她很是不解,一个多礼拜了,衣服不仅没有清洗,现在还称衣服有掉绒情况。于是她要求洗衣店赔偿衣物原价的80%损坏费,费用为5000元,同时退还洗衣费260元,共计5260元。但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遂向记者求助。
李女士说,衣服是在店员检查无误的情况下开单的,对方接受委托后不仅未能及时洗护,还造成损坏,理应赔偿。
洗衣店负责人张先生说,特洗服务需要转运到特洗门店,在特洗门店洗护前,洗衣工会再一次进行确认,衣服异常就是在那时发现的。根据店里的规定,衣物只有在丧失穿用功能的情况下才涉及赔偿,李女士的大衣目前不符合赔偿条件。但店员收衣、保管时存在一定的责任,愿意进行洗衣费退一赔三的赔偿,费用为780元。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干洗店在收衣时检查无误并签收,表明其认可衣物当时的完好状态。此后,无论是因转运、保管不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衣物出现“掉绒”,干洗店均未能证明该瑕疵在收衣时已存在。因此,干洗店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对衣物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干洗店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李女士的衣物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李女士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其要求的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