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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2025年11月28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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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艳艳)9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修订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来的5章38条扩充至8章55条,内容更加全面,针对性更强。

居家养老基础更坚实

《条例》新增“子女陪护假”,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时,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10天的带薪陪护假。同时,强化对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的保护,禁止子女或亲属侵占,并要求相关部门在处理老年人财产事务时严格核实其真实意愿。

社会保障水平再提升

福利保障方面有显著变化:高龄津贴发放年龄门槛降至70周岁,让更多老年人早日受益。《条例》还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为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要求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并加强风险提示。

社会服务供给更优化

《条例》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支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同时,推进公共场所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好环境。

社会优待内容再扩充

在出行优待上,明确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优惠范围。文化休闲方面,规定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等应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此外,《条例》还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要求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保障老年人参与劳动和活动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紧密结合青海实际,聚焦老年人关切,将对保障本省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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